惠台落實 上海首批台籍調解員護台商

為落實《關於促進滬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辦法》(簡稱上海惠台55條),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上海市台辦14日下午,正式聘任9位在滬台胞,擔任涉台商事糾紛調解員,可望在未來台胞、台商於上海遇到商事糾紛時,提供協助。

上海市高院和上海市台辦14日簽訂《關於深化涉台商事糾紛委託調解工作機制建設的意見》,使在滬台企迎來首批台籍調解員。

本次獲聘9人分別為上海市台協會長、冠龍集團董事長李政宏,和美聲服飾總經理李崇章、元祖集團董事長張秀琬、長谷陶瓷總經理鐘仁森、巧宥服飾董事長李錦漳、博恩律所合夥人蔡世明、東南旅行社總經理林玉珍、台青創客家總經理虞慧芳、尚士律所合夥人張伯男 。

上海市台辦和市高院表示,此舉將進一步加強司法與行政職能部門訴調對接,拓寬涉台商事糾紛解決渠道,建立涉台商事糾紛委託調解工作機制。

據上海市台胞服務中心訊息,上海涉台商事糾紛案件,經當事人同意並協商一致,可以選擇台籍調解員進行調解,現上海由市一中院、市二中院、浦東新區法院、長寧區法院、閔行區法院、松江區法院、青浦區法院等七家法院展開工作試點。

為落實大陸國務院台辦、發改委等發布的《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上海市於6月1日發布55條措施,其中對法務項目多有著墨。

包括第52條,支持台灣專業人士參與本市涉台商事案件的調解。本市法院可在立案前或者審理中,將涉台商事糾紛委託市台辦進行調解。市台辦聘請台灣相關專業人士擔任調解員,調解協議經法院審查確認後,具有法律效力。

第53條,支持本市仲裁機構聘請台灣專業人士擔任仲裁員,擴大聘請台灣專業人士擔任仲裁員的範圍,開展對口專業交流合作。

第54條,積極開展台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本市設立代表機構、台灣地區律師事務所與本市律師事務所聯營、台灣執業律師受聘於本市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三項試點工作。支持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台灣居民擔任本市各類企業法律顧問,符合條件的,可申請頒發公司律師證書。

(旺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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