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人參官石永源不認罪 捐20萬換緩刑定讞

陸軍下士洪仲丘猝死案,洪的父母提自訴控告542旅人參官石永源,高院將他依加重妨害自由罪判刑6月,但考他與洪的父母達成和解,給予他緩刑2年,石男不服提上訴,辯稱不知相關規定沒有犯意,最高法院認為這不是正當理由,駁回上訴確定。

2013年即將退伍的洪仲丘因未經核准帶手機入營區,遭送禁閉懲戒後猝死,案發後引發百萬白衫軍走上街頭,桃園地檢署將沈威志等18人起訴,其餘9名士官兵各獲判無罪、緩刑或易科罰金確定,包括沈威志在內的9名軍士官去年高院更一審審結宣判。

洪家認為最該負責的前542旅旅長沈威志,今年初最高法院認為,沈被起訴的罪名是「故意」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他確有疏失屬過失犯但沒有故意犯意,因此判他無罪確定,他因軍紀鬆散而有過失,所擔負的行政及民事責任部分,應由其他法律途逕處理。

禁閉室管理士陳毅勳,未依規定對禁閉生依其體能及身體狀況施 予不同訓練,造成體重過胖的洪因過度操練、體力無法負荷死亡,被高院更一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陳男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沒有理由駁回定讞。

同案被告前542旅副旅長何江忠及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上士范佐憲等5人,遭高院更一審依公務員故意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將他們各判處1年到1年6月不等刑期,由於他們已與洪的父母以20萬元到40萬元達成和解,均獲緩刑2年,此部分因未上訴已告確定。

洪的父母另對洪的人參官石永源提起自訴,桃園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私行拘禁罪將石男判刑8月,洪父母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但高院認為,石男承辦洪的懲處案雖有諸多違失,但他只因長官催促配合加速執行禁閉,犯罪程度較低。

高院認為石男與洪的父母已達成和解,並已依照和解內容捐20萬元給孤兒院與基金會,洪的父母也請求給予緩刑,石男雖否認犯罪但已完成捐款,因此給予他緩刑2年。

石男不服提上訴,主張不知義務役士官帶手機入營不能處禁閉處分,他只是臨時接辦本件簽呈之後續處理,未曾辦理過禁閉悔過案件簽呈,不知相關規定並無犯意,但最高法院認為,他只要透過進修或職業管道就可知悉,其錯誤即屬可避免,駁回上訴定讞。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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