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設靜電去味裝置不保證能完全去除油煙味 早午餐店遭罰10萬元

位於新北市泰山明志路二段的某早午餐店,因為排放油煙引發住戶不滿檢舉,環保局稽查後以異味污染物為18,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依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重罰10萬元並應接受2小時講習,業者質疑取樣過程不符標準提起行政訴訟,但新北地院檢視後確認所有稽查程序都合乎規範,駁回早午餐店之訴。

這家早午餐店表示,環保局派員至門市檢測時,並未明確告知現場負責人要檢測,僅說是「例行性檢查」;檢測時也未要求店方人員協同,且未明確告知檢測的依據標準、檢測項目及其相關規定。離去時檢測人員僅通知檢測結果未符合標準,沒想到過不久就收到新北市環保局裁處10萬元的高額罰鍰,令人難以接受。

店家還聲稱已使用靜電去味裝置,不解為何還會超標。

環保局則指出,檢測時現場會同店方員工及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並按環保署環境檢驗所規定之方法採樣檢測,一切合乎規範。

環保局說明,為了確保檢測公平性,環保局使用「三點比較式嗅袋法」作為執行異味污染物採樣及分析工作之依據,此法係將試樣氣體以純淨空氣適當稀釋後,置於3個嗅袋中的1個(另2個嗅袋裝純淨空氣),由6名合格嗅覺判定員分別以嗅覺判斷那個嗅袋含有異味污染物(即試樣氣體),再平均算出嗅覺判定員可聞出之稀釋倍數,以異味污染物濃度表示。

新北地院認為,該早午餐店雖然使用靜電去味裝置,但與檢測超標是兩碼子事;且環保局幾測方法都合乎規範,該早午餐店油煙氣味確實超標,維持裁罰10萬元罰鍰、接受2小時講習的處分結果。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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