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家公司女會計,2年前侵占公款205萬餘元,張姓老闆發現後竟逼簽「性愛契約切結書」,要她每周陪睡1次,遇生日還得多1次。女會計被迫和張男未戴套嘿咻5次後,不堪折磨自首,並控告張男利用權勢性交罪。新北地院日前判女會計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昨再判張男3年2月徒刑。
張男2016年10月張男發現女會計犯行,私下找她進辦公室簽悔過書,後清查越來越多,後給已簽9張悔過書的女會計兩條路走,一、當小三,不用賠償,二、告訴家人、男友、學校,外加法辦。
女會計擔心東窗事發,只好答應自同年11月起與張男上汽車旅館,張男還不理會女子在廁所吐、馬桶旁邊哭,並冷漠的說:「不要浪費時間」,進而沒戴套發生性行為。後後4次也不甩女會計要求戴套,還要女會計自行裝避孕器,甚至不准避孕,不准吃事後丸。
張男間期還傳訊威脅要把債權賣給地下錢莊,錢莊則會將女會計賣給妓院,到時候她就是所有男人的性工具,還要女會計簽下「性愛契約切結書」,約定每周做愛1次,可接吻、口交,除非遇月經才改口交,遇張男生日須多一次,若不慎造成懷孕,張男願意給住所、生活費,直到小孩成年,或給100萬元,但監護權歸張男,若女會計說謊,1次罰5萬元。
女會計事後女不堪身心折磨,去年1月到新北市板橋警分局自首侵占並控告老闆性侵。新北地院開庭,基於女會計指證歷歷,又有恐嚇等LINE對話,且兩人若是你情我願,何需性愛契約切結書,換取不提告?遂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張男有罪。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