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地檢署去年偵辦1件韓籍被告涉犯的刑事案件,請來21歲的宋姓男子擔任通譯,不料,宋男請領通譯費卻將1200元竄改成1800元,北檢查獲後,因宋男深表悔悟,因此以支付公庫2萬元的條件,給予宋男緩起訴處分1年。
這起向地檢署詐財的案件發生在去年9月間,北檢偵辦韓籍被告的刑事案件,找來宋姓男子任通譯,偵查庭結束後宋男拿著檢方開具的通譯費旅費申請書兼領劇,向北檢總務科出納室請領費用,卻將申請書上的通譯費1200元的「2」更改為「8」,成功領到1800元。
北檢發現後,通知宋男繳回溢領的費用,並簽分詐欺取財偵辦。宋男到案坦承犯行並深表悔悟,由於宋男沒有前科,犯罪情狀輕微,因此檢察官給予緩起訴1年,繳交公庫2萬元。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