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某公司女助理小芬(化名),2年前到茶水間切水梨,被羅姓老闆「身體零距離接觸」,緊貼小芬的柔軟上圍2秒。但羅男爽完短短2秒付出代價不小,遭士林地方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刑3月徒刑。
據判決書,羅姓男子擔任台北市某公司負責人,羅妻也在同公司上班,2016年9月,羅男到茶水間通知小芬下班前禱告,見到對方獨自一人在茶水間切水梨,頓時色慾薰心,先將鹹豬手伸向小芬內衣,再用力將她轉向自己,用力抱住小芬,讓她胸部緊貼自己胸膛,時間約莫2秒。
犯後羅男始終否認獸行,羅妻也為丈夫護航,向小芬解釋丈夫對她的舉動「只是出於關心,無非分之想」,妻更多次道歉,請求原諒,小芬則怒斥「我幾歲的人了,關心的擁抱跟吃豆腐的擁抱我會分不清楚嗎?」
小芬指證歷歷,還提供錄音證據,據雙方對話內容,羅男頻頻表達歉意,「對不起,我真的是關心」、「講什麼都是我錯,我只請求妳原諒我這樣而已。」法官認為,若是羅男認為遭受誣陷,應會極力撇清,他卻反而向對方道歉,足以證明小芬所控事實為真,士林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羅男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