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地區一名公司業務主管經理,利用職務之便設計所屬女職員到汽車旅館同事聚餐辦趴,趁著酒意脫去了女職員的襯衫和窄裙後,霸王硬上弓性侵得逞,事後被害人不甘受辱將事情告訴閨蜜,對這名色狼經理提出控訴。但是這名色經理,竟然大言不慚辯稱,她為何當時沒咬斷我命跟子?
全案一審時法官參酌驗傷報告,發現小晴陰道前庭有撕裂傷,屬於強行侵入傷口,因此認定性侵屬實,依強制性交罪嫌判處該名經理6年有期徒刑。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但是判決下來,被告經理不服提出上訴,反咬稱說2人是「合意性交」,且過程中對方還露出歡愉表情,「怎麼可能是性侵?」經理辯稱,倘若對方不願意,在口交的時候大可張口將他的GG咬斷以求自保,但她卻未如此做,還反控被害女子是誣告、說謊。
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經理提出的「咬斷自保說」係屬無稽之談,且另一方面,受害女子在案發後已放棄2年的工作,提出離職並搬家,還罹患創傷壓力症候群,因此仍認定經理性侵行為屬實,因此決議維持一審判決,駁回經理上訴。
被害OL審訊時說,這名可惡的色狼是她直屬主管,有權決定她的薪資及去留,因此當天聚餐後到摩鐵續攤唱歌,雖然當時覺得有異狀,仍應經理要求留下陪他喝酒聊天,孰料2人獨處一陣後,經理逐漸顯露出好色本性,不但將她強拉上床,甚至還以蠻力褪去其窄裙、絲襪,不顧她掙扎呼救,強行逼迫口交,最後再性侵得逞。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