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市李姓業者雇用1名印尼籍女移工,在工廠從事包裝作業,周一至五每天工作11.5小時、周六及周日約8至8.5小時,女移工不願加班或未達要求,李就以「再這樣我就打妳喔」等語恐嚇,約剝削薪水5萬多元,經撥打1955專線求助並報警處理,台中地院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判處李徒刑4月、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
判決書指出,李男在中市設廠,在105年11月間透過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公司引進1名印籍女移工,在工廠從事包裝工作,周一至五每天工作11.5小時、周六及周日約8至8.5小時,還要到李男住家做洗衣、洗車及打掃等家務。
女移工不願加班或從事家務未達要求,李男就以「再這樣我就打妳喔」、「沒有打,妳就擦不乾淨」等語恐嚇,女移工雖心生畏懼,但不得不依命加班及從事家務工作
。李男到106 年2月間,計遭剝削女移工勞動所得金額達新台幣5萬多元,全案經女移工撥打1955專線求助並報警處理。
李男認罪自白,檢察官聲請協商判決,台中地院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以強暴、恐嚇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判處李男徒刑4月、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