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指出,流放毒物罪的修正與當初的日月光廢水汙染事件有關。(李忠一攝)宜蘭縣一家已歇業的工廠涉嫌排放氨水,造成下游魚群死亡,宜蘭縣環保局6月15日查獲排放的工廠與操作人員,但巧合的是,當天正是流放毒物罪修正施行首日,這條被代理縣長陳金德稱作「日月光條款」的修正條文,恐讓排放氨水的業者重罰1000萬元。
宜蘭縣環保局長周錫福今天(19日)在縣務會議指出,6月8日接獲通報,羅東鎮十六分圳有大量死魚,直到15日共計清理多達1500公斤的魚屍,並發現水圳的酸鹼值接近10,15日查獲已歇業、從事水產加工的立祥發公司涉排氨水。
周錫福表示,依據水汙法可處3萬元到300萬元罰鍰,但刑法190條之一的流放毒物罪修正條文經總統6月13日公告,生效日是6月15日,就是本案查獲違規行為的當天,依據修正後的條文可處5年以下徒刑,1000萬元以下罰金,甚至可處7年以下徒刑、1500萬元以下罰金,因查獲當日剛好是生效日期,該案是宜蘭第一件,也是全國第一件。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表示,日月光廢水汙染事件後,大家普遍覺得刑法190條之一「對於防杜工廠排放有害物質,幾乎毫無功能。」所以立法院才修正,經總統公布施行,以後偷排就有刑責。他認為,將對有功人員敘獎,也要違規工廠不要低估環保局稽查的決心與能力。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