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新修正水措計畫今上路 重大違規可廢許可3年

環保署於去年預告的「水汙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於今(19)日正式公告上路,除鼓勵合法業者,簡化行政流程外,針對重大違規業者,也首度祭出未來3年內不再核發許可等管制措施,來促使業者主動守法。

環保署依據《水汙法》授權訂定「水汙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水措計畫),於去年預告過後,經過公聽會蒐集各方意見,最終於今日發布公告,共有7項重點。

第一,許可證對象區分為特定、一般及簡要3類;特定對象除應技師簽證及功能測試外,應揭露項目需專家協審規定;一般對象如工業區、染整、電鍍等,每日達100公噸或原廢水含有害物質者,須功能測試及技師簽證;簡要對象如砂石業、畜牧業、服務業等,免試車、功能測試及技師簽證相關規定。

第二,事業單位於3年內遭裁處停工2次以上,違規情節重大2次以上,經廢止其水措計畫或許可證後,3年內不得再申請。第三,簡化事前變更及應執行功測條件,如廢水處理設施單元汰舊換新等免辦理功能測試。第四,明確涉及廢水處理設施功能及設備需由簽證技師負責。

第五,增訂一次性審查規定,文件應補正時,主管機關應將審查意見一次性提供。第六,申請日前1年內未違反《水汙法》的業者可簡化許可申請程序。第七,簡化水汙染防治許可證變更程序。環保署強調,修法後,主管機關可集中資源查核管理非法事業,落實技師簽證品質,提升審查效率。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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