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塑膠微粒易造成環境及生態危害,環保署於去年修改相關規定,今年7月起,不得販售含塑膠微粒的洗髮精、洗面乳、沐浴乳、香皂、磨砂膏、牙膏6大洗卸商品,違規最高可處6千罰鍰。
市售清潔用品常添加塑膠微粒以達到去角質功效,但由於塑膠微粒僅毫米大小,流入水域及海洋後,無法於環境中自然分解,對環境造成危害,環保署於去年8月3日公告「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管制上述6大類產品。
依據環保署統計,今年1月至4月各縣市環保局共計稽查製造、輸入業257家次、654件商品,其中僅有1家製造業因老板不在而規避、妨礙或拒絕稽查,但已於5月份複查合格,其餘業者均符合規定。另抽驗15件產品,檢驗結果均未檢出塑膠微粒,顯示業者多已配合相關規定。
環保署提醒,民眾於選購前述6大類產品時,如產品外觀廣告有宣稱去角質、淨化毛孔及深層清潔功能,或使用含柔珠或微粒等用詞,請檢視產品全成分的標示內容,倘若出現聚乙烯Polyethylene(PE)、聚丙烯Polypropylene (PP)、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PET)等疑似添加塑膠微粒的商品,可以提供環保局進行後續稽查、檢驗作業,共同為維護海洋環境盡一分心力。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