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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勞軍捐被警告 婦聯會提告6/29宣判

婦聯會前年未提供「勞軍捐」相關文件及收取數額等資料,內政部依人民團體法規定,認定婦聯會違法,予以「警告」;婦聯會不服訴願駁回後提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今(20)日開庭,婦聯會承認有勞軍捐,但律師不解依什麼規定必須提出資料,控內政部是在「扣帽子」;但內政部強調警告處分合法,全案已辯論終結,定6月29日下午4時宣判。

庭審後雷倩表示,法治是民主的基石,司法是人民權益的最後捍衛者,婦聯會希望本案爭點能被釐清,也就是政府行使的公權力,是不是可以逾越正常的法律賦予政府的職權;人民在面對擴權的政府時,可否藉由司法爭取到正當的權利,希望透過本案為台灣立下真正的典範。

庭訊中,婦聯會律師柏有為承認有勞軍捐,但質疑依據哪條規定必須提出資料,且行政機關不能沒有法律依據就做成處罰,否則是藉由妨害公益之名扣婦聯會帽子。律師也說,勞軍捐款的性質是出於各界意願,不是課稅,因此該筆款項並未涉及稅入或稅出,沒有涉及不法。

內政部代表則以三點理由,主張處分有道理。首先強調依據人團法等規定,婦聯會2007年就應清楚提供相關資金資料給內政部,但婦聯會始終不理,才會做出最輕的警告處分;第二、婦聯會自1955年起利用行使公權力機會,長年收取勞軍捐,且有大量資金流向特定政治陣營,已嚴重妨害公務,內政部才據此做出合理的警告處分;還有婦聯會雖在本案中以資料不齊全為由,拒絕提供勞軍捐明細,但就內政部所知,婦聯會在高等行政法院與黨產會間訴訟卻能提出勞軍捐明細,可見非不能為。

法官聽完雙方陳述後,認為本案雙方都無意見再提出後,諭知本月29日下午4時宣判。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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