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20日討論恰特草、卡痛等毒品列管事項,決議將卡痛、苯基乙基胺己酮列管為第三級毒品、氯二甲基卡西酮列管為第四級毒品、2-溴-4-甲基苯丙酮列管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至於恰特草因是否均含有卡西酮成份,以及植株本身應列管之級數,尚需確認,毒審會將在下月召開臨時會再行討論。
至於卡痛等新興毒品,法務部將依決議儘速研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待完成預告程序及相關法制作業後,報請行政院公告。
衛福部食藥署近來發現卡痛(Kratom、Ketum、Mitragyna speciosa)」在網路流通販售,為避免民眾自行購買使用,進而成癮、濫用造成社會危害,函請法務部毒審會將其列入毒品品項列管。
此外,警政署因查獲「氯二甲基卡西酮(Chlorodimethylcathinone、CDMC)」、「苯基乙基胺己酮(N-Ethylhexedrone)」成分物質流傳市面案例;另鑑定毒品過程中發現以「2-溴-4-甲基苯丙酮(2-Bromo -4-methylpropiop henone)」作為製造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原料之狀況;亦函請毒審會將這些物品列入毒品品項列管。
至於警政署查獲民眾大量走私「恰特草(Catha edulis Forsk、Khat)」入境之案例,亦函請列入毒品品項列管,但經毒審會討論後,對恰特草是否均含有卡西酮成份及植株本身應列管之級數尚需確認,決議先蒐集資料後,再召開臨時會議討論。
針對台南鄭姓女子前年從非洲衣索比亞透過大陸轉郵寄恰特草來台,打算偽裝成茶葉運到澳洲遭查獲被檢方起訴後,台北地院日前認為恰特草未經行政院公告為毒品,將鄭女判決無罪,法務部表示,北檢已上訴,不便對個案進行評論。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