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面試性侵!一名29歲台灣女子去年遠赴澳洲,到一間飯店應徵工作,卻被男面試官問「妳能做什麼來說服我僱用妳?」,之後被2度性侵得逞。目前案子在審理當中。
據《每日郵報》報導,這名台灣女子到達澳洲4天後,前往潘達納斯曼特拉飯店(Mantra Pandanas)應徵房務人員。面試官布萊德斯(Ruel Lizardo Baradas)頻頻問台女「妳能做什麼來說服我僱用妳?」,台女則回自己有擔任按摩師的經歷,隨後布萊德斯要求台女替他服務,享受完按摩,竟主動表示要幫忙按摩,台女勉為其難同意。
但台女不幸被色面試官在房間內性侵2次得逞,布萊德斯律師指出,若台女指控面試官性侵,必須得提出「自己不同意」的證據。檢察官吉瑞(Stephen Geary)則表示,當時布萊德斯對台女示愛「妳很漂亮、我很喜歡妳」,吉瑞也說,台女會進一步提出證據,證明布萊德斯違反她的意願侵害性自主權。
(中時電子報)
文章來源:每日郵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