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工殤求償案高院開庭辯論。(林偉信攝)台版「永不妥協」RCA工殤求償案,最高法院今日公開審理,開庭前1小時受害者自救會成員就陸續到法院前排隊等候旁邊,自救會及律師、前來聲援RCA工人的民眾及自,促成最高法院盡速判決、自為判決。
RCA(前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從1970年起,長達22年在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致癌物質,讓勞工用水及廠房空氣受到嚴重汙染,有高達 1400多名員工因此死亡、罹癌及流產,這是台灣第1個永久汙染區、 第1宗環保公害訴訟案,訴訟過程猶如好萊塢電影「永不妥協」翻版 。
一審判決RCA及湯姆笙等3家公司須連帶賠償445名受害者5億多元,高院改判賠償486位受害者7億1000多萬元,並加碼認定GE公司是其控股公司須連帶賠償,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在21日開庭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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