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察委員陳師孟調查諷扁劇,遭北檢前主任檢察官慶啟人申請迴避,監察院紀律委員會日前決議陳師孟應迴避調查。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與多名學者、律師今舉行記者會聲援陳師孟,批評監察院紀律委員會不讓陳師孟行使職權是違憲、違法,且彈劾記名投票也未通過,呼籲立院修改《監察法》,讓監院彈劾採記名投票,以符合公開透明及權責相符原則。
凱達格蘭學校校長金恆煒指出,憲法增修條文明確規定,監委「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而大法官釋字第530號特別闡明「獨立」的意思是「僅受法律之拘束,不受其他任何形式之干涉」,因此監院紀律委員會自訂的內規根本牴觸憲法,當然無效。他說,陳師孟可依〈監察院會議規則〉第六條召集臨時大會,推翻紀律委員會決議。
金恆煒說,監委調查結束後,還要經委員會審查,即使通過彈劾,還要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每個法律程序都有意義,取消監委獨立行使職權就是違法。金恆煒也說,監察院將諷扁劇案移給和馬英九交好的江綺雯調查,江綺雯才更應該迴避。且紀律委員會都是老監委,根本不符合民主原則,呼籲重組紀律委員會,納入新任監委意見。
蔡易餘則說,紀律委員會認為陳師孟應迴避調查的理由為,20年前陳師孟曾擔任陳水扁台北市長任內的副市長,15年前又擔任陳水扁的總統府秘書長,但以公職人員利益迴避一般期限3年來看,早就超過5倍以上。同時,陳師孟和調查對象慶啟人之間沒有任何上下隸屬關係,怎會因調查內容有陳水扁就要迴避?
律師黃帝穎表示,除了陳師孟被要求迴避調查外,監察院日前未通過彈劾案改採記名投票也是民主鬧劇,佔多數的黨國監委決議原則無記名,就是對公開透明的社會要求視而不見。黃帝穎說,如果監察院不自我改革,國會機關就應提出修法,讓陽光照進監察院,呼籲立院提出修正《監察法》,要求監院彈劾投票應記名。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