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司法院提出的《勞動事件法》草案,將由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依照草案內容,各級法院將設「勞動法庭」或專股,由具備勞動法專業經驗者擔任法官,保障訴訟勞工權益;勞工也可在勞務提供地法院起訴,並減徵或暫免徵收勞工起訴、上訴及聲請強制執行的裁判費、執行費,保障勞資爭議中較為弱勢的勞方。
勞動事件法草案共有53條,司法院表示,草案7大重點包括專業的審理,也就是設立勞動專業法庭;擴大勞動事件的範圍,納入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間、求職與招募者所生爭議;組織勞動調解委員會,由法官1人與勞資專家調解委員2人,共同進行調解;減少勞工的訴訟障礙,勞工可以在勞務提供法院起訴,減輕勞工線納費用的負擔及舉證責任;迅速的程序,也就是勞動調解會於3次內終結,勞動訴訟以一次辯論終結為原則。
另外,草案也強化紛爭統一解決的功能,讓同一原因事實有共同利益的勞工,可以併案請求,讓紛爭一起解決;最後是即時有效的權利保全,可減輕勞工聲請保全處分的釋明義務與提供擔保的責任。
賴揆在行政院會也裁示,《勞動事件法》草案的制定,是執行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為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的特別法,希望能妥適、專業、迅速、有效、平等處理勞動事件,維護勞工法定權益及促進勞資關係和諧。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