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1名鄭姓男子(27歲),去年12月間,看見1名就讀國一的男學生獨自在籃球場,便趁機搭訕,自稱是「大葛格」來照顧「底迪」,少年不疑有他,和鄭男相處多日後,卻被2度帶到學校籃球場及體育場公廁內,被「口愛」2次,基隆地檢署日前依對未成年人性交罪起訴鄭男。
檢警調查,鄭男有竊盜、妨害性自主前科,平日擔任餐廳服務生,去年12月結識少年,並開始溫馨接送,不但載回家,還曾在少年家過夜,少年的家人也未作他想。
孰料,鄭男見少年年幼可欺,性慾作祟,竟在去年底及今年3月間,2度帶少年到基隆市某所學校的籃球場、體育館的公廁,直接來幫少年口交,共計2次。
由於鄭男有多項前科,因案需要定期向觀護人報告,最終他在今年4月間,受不了良心譴責,對觀護人坦承此事,經警方介入調查後,少年家人得知氣炸,並對鄭男提告,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少年是未滿16歲的國中生,遂依對未成年人性交罪起訴鄭男。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