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湯姓男子聽從侯男指示到新北市淡水一間加油站打工,偷側錄刷卡民眾的信用卡資料,再轉售給偽卡集團,每筆可賺得1000元。前年4月底,才上班幾天就被黃姓同事發現異狀,湯竟要求黃幫忙把風,願意分給他300元,黃遂以身體擋著監視器鏡頭,但不到半個月就被加油站主管發現異狀,報警後在機車車廂發現側錄器。士林地院審結,湯判決有期徒刑3年,黃因沒有拿到酬勞判刑1年10月,躲在幕後的侯男則判刑3年6月,可上訴。
湯原本是裝潢工人,經由侯的遊說,決定加入偽卡集團,負責側錄別人信用卡資料,再轉給侯,每筆可以賺得500元到1000元,若之後盜刷成功,可以領取「紅利」。
湯前年4月19日在新北市淡水區的一間加油站擔任加油員,當客人加油後以信用卡刷卡,趁客人不注意,將卡片刷過側錄器,取得卡片的資料。
剛上班不到2個星期,黃姓同事發現湯竟自己準備刷卡機,詢問之下,才知道能取得卡片資料賺錢,湯於是提議,若黃不要將事情告訴其他人,並且幫他把風,願意分他300到500元,黃答應後,在湯側錄時,以身體擋著監視器鏡頭。
兩人自己為聰明,加油站主管1星期後就發現異狀,報警後在黃的機車車廂內發現,側錄器,並循線追查,發現侯會到到湯的住處,以筆記型電腦拷貝側錄器資料,並轉帳1000元給湯作為酬勞,但湯並未給同事「佣金」。
判決指出,兩人側錄的信用卡資料,隨即被偽卡集團拿去花蓮藝品店購買珊瑚、藝品花費4萬、10萬等,總計3筆,依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判決有期徒刑1年2月到1年6月不等,侯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誤入歧途的湯、黃兩人分別是3年和1年10月。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