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奸詐小人」,罰一萬。彰化市64歲李姓巡守隊員,因為不滿廖姓前理事長有意解散社區守望相助隊另行重組,去年5月在巡守隊LINE群組留言指楊姓副隊長與廖男「同流合污奸詐小人」,彰化地院認定已構成公然侮辱罪,近日判處李男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一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李男曾任彰化市某社區守望相助隊隊員,為義務無給職,獲悉守望相助隊將解散重組,憤而在有19人的巡守總隊群組中留言痛批「楊男在太子宮開會所說的話,根本在放屁,與廖某同流合污、奸詐小人,表面上說的很好聽,背後暗下手,這種人不得善終。」
他還在群組中留言怒指廖男賣給巡守隊的粽子不好吃、香腸太鹹、肉鬆吃了滿嘴都是黃豆粉、杏仁肉干也換了大量粉漿,大家要求楊男別再買,廖男是因被斷財路、心生不滿,才要把隊上的老將都換掉以吐悶氣;遭楊廖兩人提告妨礙名譽罪的公然侮辱罪和加重毀謗罪。
審理法官認為,「奸詐小人」一詞含有對他人人格貶損、輕蔑之意,足以令人感到難堪、不快,認定屬侮辱性言詞無誤,在群組中留言辱罵已構成「公然」要件。
審酌楊男身為副隊長、總務長,經幹部會議決議後採購香腸、肉粽致贈隊員,出庭作證時確曾提到有隊部成員要求不要採購廖男的產品,因此李男在群組所作批評並非全然無憑,且內容涉及隊上經費的運用管理及成員組成,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不構成加重毀謗的理由,故做出如上判決。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