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臨時會今處理《空汙法》修正案,其中政院版第9條明定新設或變更的固定汙染源抵換機制,可靠減少移動汙染源的排放量,但引發在野黨批評,不應該讓2種汙染源互相抵換。雖然今上午朝野協商時,此條仍保留沒共識,有待下午院會表決,但環保署在法案說明欄提出文字修正,指改善移動污染源的抵換來源,將於10年後停止適用。
今朝野協商一開始,在野黨立委紛紛要求環保署針對抵換機制提出落日條款。經濟部次長曾文生說,由於抵換都是採「較低比例」抵換,等於實際減量較可抵換量為多,且有害的空氣污染物不得抵換。
環保署長李應元則說,如果所有車輛電動化,就沒有移動污染源,汽車是2030年80%電動化,機車則是2035年全面電動化,理論上有17年可逐步電動化。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提議,以10年為落日年限;藍委王育敏則說,10年是可以考慮方向。李應元則說,雖然以「量」而言會自動落日,但如果大家一定要壓一個落日字眼,10年是可以接受的,最後在說明欄加上「10年後停止適用」。
但因為時代力量堅持此條要表決,所以第9條最後仍保留,下午將於院會進行表決。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