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某大學周姓教授4年前遭控,帶指導女博士生A女到馬來西亞進行學術研討會,對女博士生下藥性侵得逞。一、二審周男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被判8年徒刑。台中高分院更審大逆轉,改判周無罪,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4年周男帶A女到吉隆坡參加學術會議,翌日2人逛街購物,氣氛融洽,事後A女卻怒控,教授在她飲用的椰子水摻入FM2,當A女回房時,周男藉故問有無拿到房卡,趁機闖進房內,隨後A女因為藥物發作意識不清,倒在床上睡著,周男趁女博士生無力反抗之際,褪去她的褲子性侵得逞。
A女不甘遭受侵犯,傳LINE給在台灣的男友,哭訴「剛被老師強暴了」、「我現場(在)要回家」,並請求旅館櫃檯人員向馬來西亞警方報案,周男遭馬國警方逮捕,被拘留5天,因為證據不足獲不起訴。
A女回國後,警方採集尿液檢驗,在周男行李中查扣殘留FM2的塑膠管,檢懷疑他將藥物磨成粉,放在塑膠管內加水溶解到椰子水下藥性侵,認定周涉有重嫌將他起訴。一、二審周皆被判刑8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藥物專家指出,FM2作用的尖峰時間約在1~2小時,持續作用時間約8小時,對精神及運動之影響時間,可能長達12小時以上。
但A女在遭下藥後還能走回飯店,要周男拿回房卡,並下樓報警、鉅細靡遺描述性侵害過程等,專家認為A女供詞有可疑之處。另外周男供稱因為睡眠障礙,服用醫生開出FM2,他習慣先用塑膠管溶解藥物再食用,合議庭認為這無法證明周利用塑膠管當犯罪工具,改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