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台留學的土耳其籍男子王凱傑,2013年間被女大生指控藉口「餵兔子」趁機性侵未遂,引發輿論譁然,但最高法院2015年判王凱傑無罪。王凱傑事後質疑檢警偵察期間向媒體洩露案情,提告請求國賠100萬元,另向《蘋果》、《自由》、《中時》、《三立》、《東森新聞雲》等5家媒體與撰稿記者,求償1100萬元,但今遭台北地院駁回。仍可上訴。
王凱傑案發後已經離開台灣,委由法扶律師提告台北地檢署、台北市警局2機關,認為案發後到警局做完筆錄,媒體即報導筆錄內容,顯有檢警向媒體洩密。
北檢、北市警局的律師則抗辯,王凱傑指控的洩密情事發生於2013年,已超過請求損害賠償的2年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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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