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年前造成重大死傷的高雄氣爆案,高雄地院21日宣判,認定市府是主要禍首應負四成責任,榮化、華運各三成;但市府部分因已逾賠償請求權二年時效,免除賠償分擔。國民黨立委今天開記者會認為高雄市府過失罪重,但卻免賠,立委陳宜民呼籲高雄市府官員不要模糊焦點、撇清責任,監察院應針對錯誤的「代位求償」啟動調查,且陳菊應對外說清楚、講明白,不要遙控高雄市府官員。
陳宜民表示,日前高市新聞局長張家興於新聞稿中説不要忘記法院究責的是26年前國民黨主席吳敦義當市長時的排水箱涵工程,卻忘記陳菊在高雄擔任了兩屆以上、13年的市長,卻對地下管路一無所知,「難道沒有維護也好意思說嘴」?
陳宜民還質疑,上週法院判決的新聞稿中沒有提到這個部分,到昨天晚上判決書也尚未製成,沒有上傳到司法院網站,不知道高雄市政府是如何搭乘時光機拿到判決書的。
陳宜民表示,目前災民拿到的款項是全國民眾的善款,而非肇事者的賠償金;高市府利用「代位求償」把矛頭轉向企業,遮掩了自己應負的責任,高市府有四成的責任,卻可以分文不賠;呼籲監察院應針對錯誤的「代位求償」啟動調查,嚴懲不法。
陳宜民認為,善款部分也沒有落實處理,應補助沒有補助,不該補助的卻撥給補助,「增補消防儀器 7911萬元」、「登革熱防疫 1828萬元」、「警察局添購消防衣 815萬元」,這兩項本應由公務預算支應,卻藏在補助款中,「民間捐款專戶管理運作暨專案人力計畫 1,270萬」也是莫名其妙,哪有公部門用補助款收取行政費用的道理,「律師費用1億3千萬」。
陳宜民表示,氣爆當時,高雄地下共有89條、長1298公里石化管線,目前雖減少至72條、941公里。請問,除要求業者提供管線基本資料,將來的維護計畫與頻率,都得定期申報外,最重要的是如何稽查?如何確保安全? 陳菊不能躲總統府,只顧輔選、不顧百姓,應該向外界說清楚、講明白。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