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設諮詢專線 協助退休公教人員申請行政救濟

公教年金改革7月1日上路,退休公教人員最近將陸續收到退休所得重新處分書,台中市政府27日表示,退休公教人員如對年金所得重算後金額的行政處分有意見,須在簽收處分書次日起30天內,退休公務人員、退休教師分別提出復審及訴願,另市府也設置有專人專線,提供退休教職員行政救濟相關資訊的諮詢服務。

市府指出,立法院2017年6月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公教年金新制2018年7月1日開始實施,退休公教人員將會陸續收到載有年金所得重算後實際金額的重新處分書。

退休公務人員如有不服重新審定的行政處分,依《公務人員保障法》,須於簽收行政處分的次日起30天內,經由向銓敘部提出復審,銓敘部再轉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作出復審決定。

至於台中市所屬各級學校退休教師,應依《訴願法》,在接到原服務學校通知函後,於30天內可向市府提出訴願,再由市府轉教育部作出訴願決定。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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