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二三審來回曠日費時的情況將有效解決,司法院完成修法,未來大多數的案件都將在二審確定,除非是殺人死刑、無期徒刑或例外許可的上訴案件,否則不得上訴最高法院,被告自白認罪及證據明確案件,可望速審速結。
1999年司改會議曾決議將司法制度從圓筒狀改為金字塔狀,採用嚴格限制上訴制度,但這套審級制度至今未獲落實,也因此司法院此次推出的修法,就是進行二、三審訴訟制度的改造,避免案件因終審法院數次發回更審、多年纏訟未決的情況再次發生。
司法院此次修法,在刑事訴訟上透過擴大緩起訴處分、簡式審判、協商程序及增訂偵查中協商程序,使對於犯罪事實並不爭執的被告儘速脫離訟累;一審強化事實審功能,二審採續審制減少訴訟時間,且原則上不得諭知較重原審判決的刑、沒收或保安處分。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