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理由千奇百怪,台中一名李姓警官過於熱衷馬拉松運動,婚後9年共參加108場,同為警察的胡姓妻子不滿老公陷於路跑幾近瘋狂,連她重病時都不聞問,憤而訴請離婚。
據判決書,10年前胡女與李男結婚,胡女婚後發現與老公價值觀落差甚大,且老公愛好跑馬拉松,休假期間幾乎都用於參加路跑,一次胡女發燒送醫院急診,李男將人送到醫院後,因隔天要跑馬拉松,讓老婆獨自一人在醫院打點滴。之後胡女出車禍,打電話向老公求助,沒想到李男竟回「發生車禍你要報警啊!打給我幹嘛」,之後放任不管。
胡女指控,97年至106年間,老公共參加108場馬拉松,比賽大部分都在外縣市舉辦,李男需提前一天或當天半夜就出發,幾乎所有休假時間都花在嗜好上,對家事不聞問,胡女要裝潢夫妻住家時,李男竟傳LINE警告,不要亂動「他」房子的裝潢,讓胡女頓時心灰意冷。
李男則表示,平均每年才參與13場賽事,從來沒有為了嗜好冷落老婆。李男也稱,胡女訴請離婚的理由不是因為馬拉松,而是認為老公官階比較低,胡女認為李男配不上自己。
雙方親屬也作證李男路跑次數非常多,台中地院認為路跑並非不良嗜好,但李投入過於時間,疏於維持婚姻生活,讓妻子覺得被「忽略」,另外法官調閱LINE對話,胡女寫下「為什麼不讓我有幸福的機會」,李男則回「為什麼不讓我有幸福的機會」,胡女反駁「你只是想把我綁著、讓我不能找更適合的人」。
由於雙方觀念落差不同,隨著一次次的爭執,使得怨懟更深,且夫妻分居已逾2年半,彼此漸行漸遠,胡女堅定地希望離婚,李男雖稱仍愛著老婆,卻沒有付諸實際行動挽回感情,台中地院一審判准離婚。李男不符提出上訴,高院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李男可再上訴至三審。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