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男對女兒同學伸狼爪 還交代「這是我們的秘密」

宜蘭1名楊姓男子,覬覦女兒小學同學小文(化名),於小文2015年升國一(當年12歲)某日,誆稱要找女兒,之後又佯稱要借廁所進到小文家裡,然後強壓在客廳沙發上騷擾,後因手機不斷來電才罷手。小文學校師長隔了1年才得知此事通報警方,宜蘭地方法院審結後,將楊男依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2個月徒刑。

楊男案發當日還稱讚小文:「妳身材比我女兒好」,還問:「你的衣服可以掀開來給我看嗎?」。後來不顧小文拒絕,持續騷擾、脫掉小美的衣服,過程中因為楊男大女兒不斷來電才作罷,離去前還交代小文:「這是我們的秘密。」,叮嚀不要張揚。

據《蘋果》報導,小文擔心媽媽知道此事後,不讓她與楊女繼續往來,就沒將此事告訴母親,直到1年後才向另一名陳姓女同學說出此事,陳女經與家人討論,決定向學校輔導室揭露此事。

楊父被傳訊時,辯稱到小文家是要問女兒在外有無交男友,過程中可能有把小文攬到身邊、摟到腰,但否認掀衣及摸胸。

法官認為,小文案發時僅12歲,若非親身經歷,無法詳述事發經過及具體陳述,認定楊男也觸犯《刑法》224條之1「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且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故判處楊男3年2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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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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