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批評時事的網路「館長」陳之漢,因去年在臉書直播時吸菸,被陳姓網友留言「你這樣是不好的事」,館長回嗆:「你再打一次試試看」,遭陳男控告涉嫌恐嚇、妨害自由、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館長罪證不足,29日將陳之漢不起訴處分。
北檢偵查過程中,曾經傳喚雙方到庭說明,今年3月8日館長出庭應訊時,因網紅現身引發現場轟動,有院檢員工和來開庭的律師看見偶像,興奮要求和館長合照,館長也開心配合。
提告的陳姓網友在檢方傳喚時表示,陳之漢就是不能在室內抽煙,且他公開個資害他被網友攻擊。陳之漢則辯稱,開直播就是給社會大眾看,他只是講有一個網友檢舉他,內容並無不實。
檢方認為,陳之漢也沒直接告訴陳姓男網友「如果再試一次會怎麼樣」並無具體「惡害告知」;直播時講的髒話是「口頭禪」非特定針對陳姓網友,且他僅公開自己與陳的留言對話,也沒有公開其餘詳細個人資訊。因此認定誹謗及違反個資法及恐嚇等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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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