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通過3項反同婚公投案,中選會主委陳英鈐遭下一代幸福聯盟指控,發新聞稿在公投案「貼上婚姻平權的標籤」,透過媒體「帶風向」誤導民眾,涉嫌違反公投法,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陳英鈐違法事證不足,29日不起訴處分。
中選會在4月17日初審通過3項與「婚姻平權及同志教育」有關的公投提案,分別為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所提的「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所提的「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及「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5月14日,幸福盟赴北檢按鈴告發,陳英鈐身為中選會主委,應獨立且中立,更應務實將公投主文公告給大眾,不帶個人意識形態,讓人民於連署及投票時不被誤導,落實公民的權利,但陳卻透過各種手段,對人民公投案「貼標籤」,並透過媒體放話「帶風向」,涉違反公投法第35條規定,以非法之方法妨害人民公投連署及投票的權利。
北檢調查後,認為陳英鈐並沒有具體的違法事證,因此將陳不起訴處分。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