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大陸男星高雲翔今年3月在澳洲因涉性侵案被捕,今(29日)法官宣判保釋結果獲准,但需上交至少300萬澳元(約6855萬台幣)保證金,稍早在結果出爐前,高雲翔方又提出了5點保釋理由供法官參考,其中除了證據不足、妻子董璇已在澳洲租屋等,還提到「高雲翔在獄中因其身分被欺負」。
據《on.cc東網》報導,高雲翔的律師在宣判保釋獲准前,曾提出5點理由,一是應做無罪推定,二是全案警方證據不充足,三則證實高在監獄裡因身分遭受欺負,四強調董璇放棄大陸演藝工作,也已在澳洲租屋準備舉家搬移到澳洲生活,最後一點則是高雲翔同意戴電子腳鐐。
稍後,法官宣判高雲翔得以保釋,但需遵守8大條件,一是高必須住在董璇的租屋中,二是高得每天向警局報到2次,三為高雲翔、高母、高雲翔女兒交出護照,四是高不能靠近機場,五是禁止接近被害人,六為高必須在家中禁足,七是24小時得配戴電子腳鐐,最後是需交出300萬澳元保釋金,若以上都同意,才可重獲自由。
聽聞法官宣判,報導指出,高雲翔第一時間臉上並無明顯喜悅表情,只冷靜回應:「聽到了,明白,謝謝」,董璇態度也十分冷靜,一一和律師團隊擁抱,感謝眾人努力換得丈夫保釋成功。
對於保釋結果,高雲翔工作室稍早發聲明強調,先前所謂「高雲翔先生在看守所內遭遇霸凌,轉往醫院羈押治療」的相關報導完全是子虛烏有,強力否認,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