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約學妹「十指緊扣」浪漫約會 有愛無性仍判賠

一名已婚的陳姓男子與大學學妹頻頻出遊,陳妻覺得有異,找徵信社調查,竟拍到2人在海邊散步、十指緊扣逛饒河夜市,陳妻憤而提告。法院一審判決,2人在公開場所牽手並非逾越男女正常交往的行為,因此判決無罪。不過,高院合議庭指出,夫妻其中一方,若與第三人發生「愛」或「性」關係,勢必侵害配偶權益,改判2人須賠償陳妻20萬元。

45歲陳男與妻子育有2名子女,陳男與已經結婚的學妹頻頻出遊,陳妻覺得有異,委託徵信社調查,竟拍到丈夫與該名女子海邊牽手散步、十指緊扣逛夜市。陳妻指控,丈夫和對方親密交往行為,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及家庭婚姻美滿,向2人連帶求償100萬元。陳男則是供稱,當時他與妻子感情不睦,正在協商離婚,學妹婚姻也觸礁,2人才會到海邊散心、逛夜市,指稱這都是學長學妹的正常互動,學妹也否認2人有不當交往情事。

新北地院判決,2人牽手出遊,道德上說不過去,但海邊、業事等公開場所人來人往,單憑牽手難以認定嚴重侵害配偶權,判免賠。高等法院卻認為,這對男女各有配偶,陳男不該像未婚的大專生,約學妹去海邊,且當天天氣佳,交通沒混亂到互相扶持以防跌倒。

據《自由》報導,高院合議庭指出,夫妻其中一方,若與第三人發生「愛」或「性」關係,勢必侵害配偶權益,陳男曾向妻子道歉,卻隱瞞與學妹牽手出遊,這都動搖婚姻互信、互諒、互愛的基礎,改判2人須賠償陳妻20萬元。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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