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嫌王景玉(中)在法警戒護下出庭聽判。(黃世麒攝)3歲女童「小燈泡」命案,高院審理期間,凶手王景玉向小燈泡的父母劉大經、王婉諭道歉,但未獲對方理睬,劉大經希望法官將凶手判死,也不接受凶手的道歉,但高院仍維持一審刑度,將王景玉判處無期徒刑、讓他逃過死刑制裁。全案可上訴。
2016年3月28日,小燈泡在北市內湖遭王景玉當街狂砍23刀,身首 異處,檢方起訴將王求處死刑,士林地院雖認為凶手的犯行殘忍,但主張兩公約禁止對精神障礙者判死,將王判處無期徒刑,引發爭議。
案經上訴後,雖然小燈泡父親表示「希望法官能嚴肅思考,在我們尚 未有能力處理被告重返社會其再犯風險的情況下,任何極刑以外的量刑,極可能將社會大眾置於被剝奪下一個無辜生命的風險之上」,期盼法官將凶手判死,但高院仍判處無期徒刑。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