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審判長謝靜慧宣判後花了近40分鐘講述判決理由,她說凶手王景玉經台大及榮總鑑定,都認為他殺人受思覺失調症影響,合議庭法官佐以證卷資料也認定,王景玉符合刑法減刑規定,但因他的犯行屬情節最重大犯罪,因此判處無期徒刑並宣告刑後受監護5年。
審判長說王景玉個性孤癖且無法滿足性需求,再加上父母對他不關心,因此產生妄想症及偏差的邏輯思考,認為自己是堯帝,是四川人皇帝會殺庶民,所以他要殺死一個四川小女孩,才能與四川嬪妃傳宗接代,他認為沒有中華民國存在,不受中華民國法律約束。
謝靜慧審判長指出,經醫院精神鑑定,王景玉殺人時辨識其行為違法的能力及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都因其精神障礙而顯著降低,合議庭審酌相關因素後,認應依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但因他的犯行情節重大,因此判處最高刑度無期徒刑。
審判長表示,無期徒刑執行逾25年後仍得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假釋出監,由於王景玉仍有假釋復歸社會的可能性,且一旦他因無法承受及抒解壓力,再出現類似妄想症狀,即有危及社會安全的高度風險,因此諭知在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