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東張淑晶利用未蓋騎縫章的租約與房客簽約,再趁機增張灌水坑殺房客,再巧立名目向房客詐取不合理維修費、賠償金,房客若不配合,她再以興訟方式,逼房客就範,新北地院3日部分審結針對其中78人受害部分,判張淑晶8年2月徒刑,其中1年2月可易科罰金;其友黃鐸則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方當初起訴時指出,張淑晶、黃鐸自2013年起以低價承租房屋,再分隔多間套房,並在出租網站開出極佳條件吸引房客上門看房;但簽約時,張卻在契約上動手腳,擅自增加或抽換契約內容。
房客簽的是租金較低的房間,等到入住後張卻稱只剩下高價的房間,甚至一屋二租,或張要房客在「連帶保證人」欄位填寫父母親友的姓名、電話,謊稱只是緊急聯絡人,但等到房客不入住或不續租時,張女要求房客親友連帶賠償,還告親友共犯詐欺。
有房客只付訂金還沒簽約,事後不想租,張女卻以房間已重新裝潢,要求支付設備費用。
檢警也發現,張簽約時刻意不講清楚租金不含電卡、鑰匙與押金等費用,待房客承租後,再巧立名目收取費用,房客若不賠錢,張淑晶還恐嚇「你要跟我硬幹啊,好啊,上手銬不要怪我」。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