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間,陳姓男子與卡拉OK上班的女友,到沙崙海水浴場的鐵皮屋內,陳拿出剪刀說:「你要我剪爛衣服還是自己脫!」強拍裸照並性侵。陳事後辯稱,女友擔心有菜花,要求幫忙拍私密處給她自己看。士林地院審結,法官認為有菜花可以自己開啟手機自拍模式,有如照鏡子一般,不用讓被告拍照,依強制性交罪判判決3年6月,另外,恐嚇、妨害自由部分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
陳姓男子與前任女友在新北市淡水區的卡拉OK飲酒,結束後老闆娘開車送他們返家,途中在海水浴場下車,陳將女子帶到一處鐵皮屋,喝令女子脫去衣服,還甩了兩個巴掌,「若不自己脫,要用剪刀刺」,過程中連續性侵,直到凌晨4點半,女子要叫小孩起床,陳才願意罷手,兩人一同離開鐵皮屋。
陳男被控性侵後辯稱,是被害女子想看自己生殖器有沒有長菜花,主動要求他幫忙拍攝私密處,怎麼可能發生性行為。
判決指出,女子事後雖與陳和解,並表示忘記了,不願提出告訴,但依第一次警詢筆錄,陳男確實已應違反被害人意願,且裸照都是遮遮掩掩,看得出來是被強迫拍攝,且想知道自己是否有菜花,手機有自拍模式,也可以用照鏡子的方式,都能看到自己的私密處,不須假他人之手。
陳男之前曾犯下公共危險前科,違反被害女子強制性交,對被害人造成身心傷害,案發至今,飾詞否認,依法判決有期徒刑3年6月,另外傳訊恐嚇等罪,判決有期徒刑4月、5月,並得易科罰金。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