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提產業再生發展中心設置自治條例 林佳龍盼儘速通過

為推動中區再生促進在地經濟發展,台中市政府制定「台中市產業再生發展中心設置自治條例」草案送市議會審議;市議員李中等4日強烈討論條例內容。市長林佳龍說,中區再生從綠川、柳川成功整治等帶動許多投資,期盼條例儘速通過,將有助中區再生。

台中市議員江肇國、何敏誠、李中等人,關心「台中市產業再生發展中心設置自治條例」。這項條例於105年9月19日已獲市政會議審議通過,鑑於舊城區的經濟發展,已從彼此競爭轉變為區域合作發展;市府盼依行政法人法規定,籌設台中市產業再生發展中心。

江肇國認為,這案攸關台中市一些舊市區發展的重要自治條例,已審多時,法規委員會中對於成立「台中市產業再生發展中心」已有共識;但評估此案不只牽涉法規委員,應讓大會議員同仁均參與討論。當時結論是將此案送大會討論,由大會同意是否設置。

都市發展局長王俊傑說,市府提出台中市產業再生發展中心,是希望透過民間機制協助市府推動舊城再生;議員關心由民間協助部分是否妥善,台北市已成立都市更新辦公室中心,中央也成立住宅及都市更新發展中心,由法人來協助執行相關業務。

經多方討論後,議長林士昌表示,此案先退回,由第8次定期會時赴台北考察後,再將此案排入議程,再送法規委員會中審查;同時也請都市發展局補充相關資料以利討論。都發局強調,後續將補充資料後,再提送議會審議。

(中時 )

image_print列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