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賊偷檳榔攤 女老闆嘆:何苦女人為難女人

中市南屯路二段檳榔攤香菸竊案,透過監視器畫面,發現陳姓女子日前晚間騎著輕型機車到檳榔攤前,表明購買香菸及啤酒,隨後他竟偷了6包香菸揚長而去。(黃國峰翻攝)
中市南屯路二段檳榔攤香菸竊案,透過監視器畫面,發現陳姓女子拿著香菸,騎著輕型機車揚長而去。(黃國峰翻攝)

台中43歲陳姓女子,騎著機車到檳榔攤買香菸與啤酒,趁江姓女老闆入倉庫取啤酒時,陳女竟順手牽羊了6包香菸,揚長而去,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員警循線逮補了陳女,老闆江女嘆自己邊帶小孩邊顧檳榔攤,所賺微薄,陳女何苦還要來女人為難女人!

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警員鄭楷弘,日前接獲南屯路二段某檳榔攤老闆江女報案,江女指出晚間8點半左右,一名女子騎著機車來檳榔攤,說要買6包香菸及啤酒,因為台前啤酒存貨不夠,所以到後面倉庫取貨,沒想到回到櫃檯前時,該女已經離開了,經清點桌上物品,發現少了6包香菸,價值新台幣600元,認為是該女偷走。

鄭員查出該女子車牌號碼,通知43歲的車主陳女到案說明,陳女辯稱自己平常有在服用抗憂鬱藥物,這藥物會導致精神不濟,常會忘記自己做過什麼事,因此也不記得自己是否有拿過6包香菸,全案詢問後依觸犯竊盜罪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檳榔攤老闆江女,像員警訴苦說,檳榔攤賺的錢很少,還要獨自養育幼小的小孩,竊嫌同樣是女人,看到她這樣要一邊顧店一邊顧小孩,卻還是動手偷了6包香菸,女人何苦還要來女人為難女人,真是可惡!

大墩派出所所長周景彬表示,依刑法第320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勿貪一時之私欲而觸犯法網。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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