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拒收張榮味執行傳票 雲檢:7/10仍得發監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4日因林內焚化爐弊案被判8年確定,5日近午警方即送通知函到位於虎尾青埔的張家,要求張榮味7月10日上午10點報到入獄執行,女兒張嘉郡拒絕簽收,警採留置送達,雲林地檢署強調,10日上午還是會等張來報到。

張嘉郡說,昨日才判決,他們都還沒收到判決書,執行通知單就先來,更坐實是政治追殺,司法迫害,她拒絕簽收。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指出,雖然當事人還未收到判決書,但判決已確定,相關單位也都發新聞,該署執行科已收到判決確定公文,對該署而言就可以執行。

黃怡華說,張家人雖然拒絕簽收傳票,但是因張家確實有人在,所以以留滯置達的方式把傳票放在張家,10日上午10點還是會等張榮味來報到執行,因為留置送達和直接送達有同等的效力。

黃怡華也強調,該署已給張榮味幾天準備時間,認為10日報到發監是適合的時間。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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