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時
何冠嫻
苗栗縣竹南鎮原於6月份動工蜆仔溝排水口的滯洪池工程,因無法釐清掩埋在預定區的大量垃圾與廢棄物之清運責任,導致此工程延宕因而影響動工期程,5日經由立委陳超明決議,由竹南鎮公所自清清運責任。
竹南鎮的蜆仔溝為舊式灌溉閘門已有63年歷史,其排水口易受中港溪外的水位影響,特別在豪雨或颱風時排水不易,導致中、下游的低窪地區淹水及上游水量無法順利排除等災情。
此工程已向中央水利署請獲整治經費,如今卻因廢棄物處理責任追究不清,導致蜆仔溝排水口的滯洪池工程無法順利進行。近年天氣異常,陳超明表示半年雨量恐集中於半天內下完,便會造成海水倒灌或淹水的狀態。
據港墘里長林裕章提出的資料表示,竹南鎮公所確實曾為改善排水,將水溝改道而與鄰近蜆仔溝及灰寮溝地主協調取地,做為掩埋垃圾使用,地方耆老王清來也證實垃圾填製低漥地以利截彎取直。但因當時紀錄不完善,無法確認掩埋場區地號,也無法立即判斷竹南鎮公所為興建地掩埋垃圾的行為人和承擔清運的責任歸屬。
然而,陳超明依據文件資料與地方耆老指證,決議正式行文予竹南鎮公所將自清行為人與清運責任,並在7月23日研商專案墊付清運經費,使整治計畫能夠如期實施。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