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大甲芋頭酥之父稱號「阿聰師」的吳聰朝,在106年間開車在大安區撞上駕駛拼裝車的徐姓男子,徐男身亡。台中地院在刑事部分依傷害致死罪判吳男有期徒刑9月;在民事部分6日判處吳男應賠償徐男家屬應賠償78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73歲吳聰朝在106年1月間晚間駕駛自小客車行經中市大安區,追撞徐男所駕駛的農用搬運車,導致徐男又再撞擊翻車,送醫不治。吳男的律師請求緩刑,認為對方開未領牌照駕駛農用拼裝車上路,也有部分責任,但是法官認為駕駛農用車上路僅是行政管理問題,與車禍發生原因無關,依過失致死罪判吳徒刑9月,仍在上訴中。
在民事部分,吳在事發後支付被害家屬喪葬費60萬元,提出和解金600萬元尋求和解,但徐妻及3名子女則提出民事求償近千萬元,雙方因為賠償金額談不攏而對簿公堂。台中地院判處,吳男應賠償給徐妻扶養費及3名子女精神慰撫金,共計788萬元,扣除200萬元強制險,吳男應再給付徐妻等4人共計588萬元。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