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三讀 柯建銘嘆修法過程頻遭抹黑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晚間受訪坦言,修法過程中,一直受到外界抹黑,但是他身為黨團總召,當然要捍衛行政院版本,「我在這位置待那麼久,我知道所有的爭執要落到我頭上,要我去協商。」

柯建銘呼籲,所有抹黑糾葛到此為止,讓《公司法》好好上路,還給台灣的產業環境、資本市場正常化,不要整天告來告去。他也批評,國民黨長期國會過半,一直是保護公司派,導致小股東全都被坑殺,民進黨現在執政就是要面對處理。

至於《公司法》第173之1條增訂「大同條款」規定,繼續持有3個月以上的過半數股東,可以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對此,柯建銘表示,「大同條款」就是罷免條款,以前公司法沒有罷免條款,在第203條之1規定,過半數的董事可以召集董事會,相對地過半股東當然可以召集股東會。

他透露,這條文是由民進黨團三長、國家發展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務部等代表都在場,討論後才由行政院長賴清德拍板定案。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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