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海山警分局6日會同監理站稽查人員針對常有改裝車輛出入之路段,設置攔檢點執行聯合稽查。(葉書宏翻攝)
新北市海山警分局6日會同監理站稽查人員針對常有改裝車輛出入之路段,設置攔檢點執行聯合稽查。(葉書宏翻攝)
新北市海山警分局6日會同監理站稽查人員針對常有改裝車輛出入之路段,設置攔檢點執行聯合稽查。(葉書宏翻攝)
新北市海山警分局6日會同監理站稽查人員針對常有改裝車輛出入之路段,設置攔檢點執行聯合稽查。(葉書宏翻攝)新北市海山警分局6日會同監理站稽查人員針對常有改裝車輛出入之路段,設置攔檢點執行聯合稽查,共攔查車輛達216輛,其中改裝車輛告發違規17件,經攔查發現大部分民眾並不瞭解平時所駕駛的車輛有不符規定情形,經過監理站人員說明,方才恍然大悟。
海山警分局表示,暑假期間,青少年易呼朋引伴駕車出遊,危險駕車行為機會相對增加,且部分駕駛人為了提升速度或美觀而改裝排氣管或取下消音器,改裝後分貝極易超出標準值,影響居住安寧。
有些更擅自改裝傳動系統或引擎機件,使安全結構減弱,另有改裝車寬燈、方向燈色,使造成其他駕駛人刺眼,轉向判斷混亂等,這些行為在行駛時易危害駕駛人與用路人之安全,另每年7至8月為青少年出遊騎乘車輛的高峰期,相對也較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海山警分局長王順益表示,青少年追求新鮮與刺激是活力的展現,然而在街頭把車輛當遊戲工具,追求速度、競技或改裝車輛,企圖吸引他人注意,確讓自己深陷道路安全高度風險,為不智之舉。
依現行規定,危險駕車行為除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處罰汽車駕駛人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外,並當場禁止駕駛。如二輛車以上汽車在道路上蛇行、拆除消音器製造噪音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駕駛執照。未滿18歲之人有前述行為,還可公佈法定代理人的姓名。
若有逞凶鬥狠、恣意鬧事、暴力脅迫情事,更可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移送法辦;如果在場圍觀他人競技而未有其他犯罪行為,經勸導而不解散者,可視其情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72條及第74條規定處以3日以下拘留或1萬8000元以下罰鍰不等之處罰,可說一個不經意或追求快感的行為,必須付出相當代價。
警方呼籲青,少年朋友在暑假期間可多參與政府、各公益團體或社團組織所舉辦之休閒活動,避免深夜在外逗留,因為參與飆車行為,不僅本身受罰,未滿18歲者甚至要連同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一起參加道安講習,並由警察機關公佈家長姓名,不僅損失荷包,還得連累家長受罰,得不償失。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