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殺前妻還開車撞 惡男「中止殺人」減刑判囚10年半

彰化王姓男子與越南何姓女子離婚後,因認為何女不讓他探視兒子,3年前他持刀砍殺對方,何女由友人騎機車搭載逃命,他又開車追撞,後來突然改變心意,打電話通知救護車到場救援,最高法院考量王男「中止殺人」,經減刑後將他依殺人未遂罪判刑10年半確定。

有強盜、傷害及賭博等前科的45歲王男,與何女在2005年結婚後在2010年離婚,他認為何女婚前在越南交往複雜,婚後經常跟他索錢匯回越南,他受何女詐騙而結婚,且離婚後無法與兒子見面,因此自認與何女「仇深似海」,雖與對方離婚逾5年仍無法釋懷。

2015年10月7日下午,王男看見何女在彰化縣一家農會的提款機前提款,他手持長逾40公分的利刃叫住何女,何女轉頭查看後,他將何的安全帽拉起翻掉,即持長刀砍何女頭部2刀,又以拳頭毆擊何女臉部,造成何女頭部外傷併頭皮撕裂傷及顱骨骨折等傷害。

何女負傷逃跑,剛好宋姓友人騎機車經過,她跳上宋女機車,要對方載她到派出所報案,王男開車從後追趕300公尺,追撞宋女的機車,他見何女及宋女倒地渾身傷,卻突然改變殺人心意,打電話叫救護車,等到救護車趕到現場後他就離去,被警方循線逮捕。

案經檢方起訴後法院開庭時,王男還當庭怒目手指何女,嚇得對方不敢與王男同時開庭;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王男犯行重大,但考量他中止殺人犯意後打電話求救護救車,減刑後將他判處期徒刑10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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