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駁回張榮味延後發監聲請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因林內焚化廠案被判8年,10日將發監執行,他聲請延後到23日發監,雲林地檢署下午6點終於做出處分,以不符法定原因駁回張榮味的聲請,除非雲林縣府宣布明日因颱風而停班停課,否則張確定明日發監。

據了解,張榮味委託律師羅裕欽提出非常上訴,羅便以此理由做為聲請延後發監的理由,但根據《刑事訴求法》規定,要心神喪失或罹病有危及生命者,檢察官才會讓被告停止及延後執行,張榮味的理由於法不符。

(中時 )

image_print列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