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時
李宜秦
勞保局今在例行會議中提醒,雇主應依照規定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若有變動要及時申報調整。投保單位若未如實申報投保薪資,會依規定對其處罰多報或少報的保險金額4倍罰鍰,以104、105、106年情況而言,勞動部分別收到7920萬、8740萬、7706萬的罰鍰,勞保局納保組組長劉金娃表示現今勞工多樂於維護自己的權益,其中勞工舉報的案例不少。
投保單位申報員工投保薪資時,應按員工月薪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所適用的等級金額如實申報,不可多報或少報。若單位未依實申報,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將對其罰以多報或少報金額的4倍罰鍰,且若員工發生保險事故,導致少領給付金額,投保單位須負賠償責任。
勞保局表示,若員工薪資在當年2月至7月變動,投保單位最遲需在當年8月底前申報調整;如是在當年8月至隔年1月有變動,投保單位最遲需在隔年2月申報調整。
如果是薪資不固定者,則以最近3個月薪資的平均為準。調整後的投保薪資將在申報後的下個月1日開始生效。對於薪資每月不固定或是變動較大者,投保單位也可按月或按季申報,以調整員工投保薪資。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