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放到假先別哭!這三個條件滿足其中一個都能休颱風假

北北基脫鉤,新北晚間9點率先宣布明天(11日)停班停課,而台北市與基隆市延至10點決定,依舊宣布照常上班上課。但北市與基隆民眾先別難過,北巿勞動局主秘江明志晚間表示,只要居住地、上班地或上班必經之途的縣巿停班,就能夠放颱風假。

根據勞動部發布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只要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的縣市府宣布停班,勞工就可以拒絕出勤,雇主不得拒絕,也不能因此影響勞工的全勤紀錄或獎金,但可以不給薪。舉例來說,家住新北但工作地在台北的勞工,就能夠放颱風假,反之亦然,或是家住基隆,但會經過新北汐止到台北上班的人,同樣也可放颱風假。

江明志表示,公司的人事部門都會有勞工的居住地址,因此勞工若放颱風假,原則上不必另外提出證明,至於上班的路線,只要勞工能提出說明或證明,一般來說僱主應不會特別刁難。

根據規定,勞工因天災未出勤,雇主可以不發薪,但不得將其視為曠工、遲到,也不能強迫勞工請事假等其他假別,更不能強迫勞工補時工作、扣發全勤獎金甚至是解僱等負面處分。

假若勞工有出勤,勞動部表示雇主除了當日工資必須照給,還建議加給工資,同時應提供交通工具或津貼,讓勞工免於發生意外。

(中時電子報)

image_print列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