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男子趙育慶與王姓未成年少女,軟禁逃家陳姓少女,還用燒紅的磨指甲刀燙傷陳的大腿,導致蜂窩性組織炎,餵毒後逼迫陳到三重天臺廣場行乞,2人在旁監視並將所得占為己有,開庭審理期間,趙男與檢察官協商判決,答應賠償陳女10萬,士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私行拘禁等罪,判決有期徒刑1年8月。
趙男去年10月透過王認識陳姓少女,3人一同到三重、淡水遊玩,但事後撕破臉,趙燙傷陳的大腿後,還恐嚇「我已將你媽媽抓起來,不聽話的話,發生什麼事情就不知道」,陳女害怕不敢逃跑,趙還提供安非他命,3人一起吸食。
陳住在王女的住處1周,遭趙裸照,並恐嚇不聽話,就要將私密影片放上網路,且毒品價值1萬2000元,需要到街上行乞償還,直到路人看到少女腿上受傷,躺在路邊,趕緊報警送醫,2人擔心曝光還在醫院外裝作路人,觀察後續情形。
案經士林地院開庭審理,趙願意與被害人協商,賠償10萬元給陳,檢察官聲請協商判決,趙犯私行拘禁願意的科刑範圍1年2月,轉讓2級毒品有期徒刑10月,應執行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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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