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比特幣耗電高 嘉義地方聞人竊電被判刑

曾參選過嘉義縣東石鄉長的黃姓地方聞人退休後靠比特幣挖礦所得為生,投資比特幣挖礦設備逾千萬元,疑似因24小時「挖礦」用電量大,請人以破壞電表方式,竊取台電電能,去年遭查獲起訴,雖黃男否認與他有關,聲稱是83歲母親所為,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黃男說法有違常理難以採信,依共同犯竊取電能罪判他8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上訴,另台電也向黃男追繳賠償電費百餘萬元。

判決書指出,黃男在鐵皮屋設機房,擺機台挖取比特幣,一次大約140、150台在運轉,因機台、電腦主機等設備需24小時運轉,用電量大,為減低電力電費,被告與真實姓名不詳成年人,於2016年6月14日以後至同年8月間某日,以破壞電表,將電表內部排線拔除,導致電表無正常運轉方式竊電,去年2月15日至4月間又以同樣手法破壞第2顆電表,持續竊取台電電能,直到去年5月30日台電會同警方上門才被查獲。

判決書記載,黃男雖坦承有設機房挖礦,卻矢口否認竊電,辯稱母親也有投資200萬挖比特幣,是母親為節省電費、貪小便宜,由不明人士改裝電表,母親沒有跟他討論,他也不知道母親如何竊電,他平日都住台中等等。

黃男供稱兩個電表的電費都是他在繳,1個從父親帳戶扣,一個他拿現金去繳,最多繳到11萬多,而判決書指出,甲電表2016年6月法期使用電力逾2萬度,應繳電費近11萬元,被告級繳完這筆高額電費後,電表甲自同年8月期至去年被查獲時,各期電力度為2000到5000多餘度不等,應繳電費約6000多到2萬多,且8月電力度就降到4000多度,應繳電費減少8萬左右,巨大落差,負責繳錢的被告竟說不知情?難以採信。

另乙電表在2016年10月以前每期使用僅2.300度,連接到機房後劇升到3000多度,但去年4月就降到千餘度,較前期減少逾半使用度數,且被台電稽查後,電力就回升至7000多度,由此推論被告欲降低用電成本,減少開支,進而委由不詳之人改裝電表竊電。

至於黃母雖自白說2017年3月某日有不明人士經過她家,稱可以改電表以達節電功能,她才會請對方同時改兩個電表,與事實並不符合,且黃母又自稱電費是她在付,但問到電費金額她又自稱年事已高,忘記了!沒印象,法官認為2016年6月的電費高達10萬771元,遠高於其他各期,黃母說記不得與常情不符,加上黃母不諳電力線路和使用情形,判決書認為難憑其自白認定就是她竊電。

判決書指審核黃姓男子先後兩次所為,均犯刑法竊取電能罪,審酌被告已退休,投資比特幣逾千萬元,為減少電費造台電不小損失,依台電追償電價計算,被告兩電表使用人應賠償台電178萬6386元,被告自去年5月10日至今年5月28日止,已繳納追償電費107萬1386元,惟被告最近1期即2017年6月20的支票未依和解條件兌現,被害人請求從重量刑,故判被告黃男兩案應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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