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姓男子和謝女交往1年後,找親友跳舞助陣並獻上99朵玫瑰及鑽戒後成功求婚,沒想到結婚前夕女友卻悔婚,吳男遂向謝女索討包括玫瑰、鑽戒在內共60餘萬元賠償,但謝女在審理時表示,她沒關熱水器、沒去運動,就會被未婚夫辱罵三字經;決定不嫁後吳男天天以死相逼,讓她對這場婚姻毫無期待,法官審結後判決謝女解除婚約有理,無須賠錢。
吳男表示,他是在2014年8月間參加朋友烤肉聚會時和謝女認識,兩人並過不久就開始交往、同居;2015年9月兩人交往周年,他找親朋好友跳舞助陣,獻上99朵玫瑰跟鑽戒求婚,果然贏得謝女芳心同意結婚,雙方家長也談妥選在前年11月在新莊典華飯店辦理婚宴後,再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吳男指控,前年7月未婚妻無故悔婚並搬離同居住處,他多次請求未婚妻回心轉意都遭拒。由於謝女擅自解除婚約,又害他被親友當作笑話,他才提告要求謝女應賠償準備結婚的財產損失40餘萬元及20萬元精神慰撫金。
謝女在庭訊時表示,她常遭到吳男的惡語相向,像身體疲倦沒去運動,就被吳男罵「靠你妹」、「注意你的口氣」;忘記關熱水器,也要被吳男辱罵:「你這王八蛋為什麼交代妳的事情都做不好?」、「昨天叫你洗澡前先把熱水器開關關掉…為什麼你沒關?」、「昨天洗熱水洗很爽?」、「以後提醒妳要做的事情之後你就立刻去做完成就來找我報告」、「聽到沒有有病嗎你?」
更甚而有之的是,她為了幫買電影票而打電話給未婚夫,也遭來吳男一頓無情臭罵:「誰准妳沒事打過來?」
謝女說,未婚夫將她視為下屬或附屬物品,動輒提出命令或要求回報,不合他意就會辱罵,她不僅無法想像兩人婚後會有和諧生活,也對這場婚姻毫無期待,要求駁回吳男請求。
吳男則反駁,這是未婚情侶的打屁吵嘴、開玩笑話語,不應被扭曲成侮辱。
不過,承審法官從兩人LINE對談發現,吳男曾對謝女表示:「知道分手都是我的問題跟妳無關」、「我會為了妳的生活習慣念妳罵妳這部分的確是我的問題」,加上雙方決定結婚後,吳男多次以不當言語指責、威嚇並貶抑謝女人格,並以死要脅謝女履行婚約,已構成民法976條第1項第9款之重大事由規定,判決謝女解除婚約有理,且無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中時 )

